刑事訴訟過程中會被凍結賬戶嗎

導讀:
提起刑事訴訟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行為,刑事訴訟有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一律由檢察院提起的,并且由檢察院承擔舉證的責任,提供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那么刑事訴訟過程中會不會被凍結賬戶?大律網刑事辯護律師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刑事訴訟過程中會被凍結賬戶嗎
刑事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銀行賬戶和犯罪案件有關的,偵查機關可以對賬戶進行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二、刑事案件證據收集要求有哪些
1、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2、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