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可以委托別人起訴嗎

導讀:
這些年經濟快速的發展,各種債務往來變得越來越頻繁,但是與此同時,債務糾紛也變得非常常見,大家都知道債權申報是話是可以進行訴訟的,那么,債權可以委托別人起訴嗎?下面大律網專業律師就將針對此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債權可以委托別人起訴嗎
可以。
債權人怠于起訴的,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應當受理。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1、如果對債務數額有爭議,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權人,并向法院申請確認債務數額。
2、如果對債務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利息每天都在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4)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由被起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4)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由被起訴人民法院管轄。
已經進行債權申報還可以訴訟嗎
可以。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利害關系人如果對破產有爭議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和養老金費用,以及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需要申報。經理應在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布。如果員工對清單中的記錄有異議,可要求經理予以更正;經理不改正的,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說明書,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核。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對債權說明書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對債權聲明書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破產申報的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債權以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登記申報的債權,應當記載債權人的姓名、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申報時間、聯系方式和其他必要的情況。成立清算組的,應當進行上述債權登記。
3、如果一個或多個共同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可行使其權利,并就其所有債權向債務人或各債務人聲明其債權。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以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對其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分配不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