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判刑包括刑事拘留期間的嗎

導讀:
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一般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那么輕傷二級判刑包不包括刑事拘留期間的?大律網知名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輕傷二級判刑包括刑事拘留期間的嗎
對故意傷害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折抵刑期。所以判刑包括刑事拘留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錯誤刑事拘留怎么賠償
首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具體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次,經偵查,或是法院審理不認定為犯罪,按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權主張賠償。
具體而言,因錯誤刑事拘留要賠償有以下兩種情形:
1、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予以刑事拘留;
2、對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刑事拘留。
并且,因為刑事拘留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時要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被錯誤刑事拘留還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侵權機關要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甚至賠禮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