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起始時間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起訴起始時間是什么,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交通事故起訴起始時間是什么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傷害明顯的,起算時間是傷害之日當時未曾發現的,起算時間是傷勢確診之日,看起來也非常明確,訴訟時效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后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種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當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想要選擇起訴的其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計算,往往應該根據具體的案情發展來進行決定, 不同情況下的起算時間也是不同的,當然如果難以進行計算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