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交通律師免費交通事故交警作用是什么

導讀:
我們只知道,發生交通事故最好是需要交警到場,那么交通事故中交警需要起到一些什么作用呢?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一、咨詢交通律師免費交通事故交警作用是
我們只知道,發生交通事故最好是需要交警到場,那么交通事故中交警需要起到一些什么作用呢?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咨詢交通律師免費交通事故交警作用是什么
在新的道路法實施以前,交警是作為專門的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職權來處理,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作出認定的。這個職權排斥國家的司法管轄權。現在,交警在道路過程中,服務的色彩更濃厚。經過4個月來對新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理解,公安部門已經把交警的角色定位為及時取證、
在新的道路法實施以前,交警是作為專門的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職權來處理,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作出認定的。這個職權排斥國家的司法管轄權。
現在,交警在道路過程中,服務的色彩更濃厚。經過4個月來對新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理解,公安部門已經把交警的角色定位為及時取證、作出專業認定,交警不再是賠償爭議的當然處理機關。賠償的問題由法院解決。
二、咨詢交通律師免費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通過文中可知,在新的道路法實施以前,交警是作為專門的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職權來處理,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作出認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咨詢平臺,我們會有咨詢交通律師免費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