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最新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樣的

導讀:
招搖撞騙是指行為人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務,并炫耀、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招搖撞騙行為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權的利用,那么最新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樣的?下面小編來給大家整理解答。
一、最新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樣的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最新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樣的
二、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印_@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盡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于行為人采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群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九
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的危害所在。
第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
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例如普通機關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機關的干部,普通國家干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干部等。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如冒充黨團員、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采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所謂招搖撞騙,通俗地講就是到處行騙,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為一般都具有連續性、多次性的特點。如果行為人只有一次這種行為的,原則上不宜以犯罪論處。上述兩種要素必須同時具備并存在有機的聯系,才符合招搖撞騙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為人出于虛榮心僅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但并未借此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壞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行為人既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但并未借此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行為人既有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又有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未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手段的,即兩行為之間不存在有機聯系的,也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其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第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等等。
三、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冒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動詞勘探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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