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刑事專業律師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導讀:
有期徒刑是我國刑罰的其中一種,根據犯罪的罪名不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不同,所需要承擔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也不一樣,那么,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有期徒刑減刑條
有期徒刑是我國刑罰的其中一種,根據犯罪的罪名不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不同,所需要承擔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也不一樣,那么,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有期徒刑減刑條件有哪些?
咨詢刑事專業律師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在15年以下。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能超過2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刑期的相關規定: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咨詢刑事專業律師有期徒刑的減刑條件
1、適用減刑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規定的5種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種主刑都可以適用減刑。
2、適用減刑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罰執行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可以適用減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就應當適用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有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為了維護刑罰的嚴肅性,保證執行的效果,減刑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經過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知道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在15年以下。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能超過25年。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咨詢我們的刑事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