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朋友申報債權嗎

導讀:
面對欠債不還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催債,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個人權益。那么,可以委托朋友申報債權嗎?大律網專業律師為您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相關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可以委托朋友申報債權嗎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申報的方式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供如下證據:
1、債權證明。即證明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據、法院判決等。
2、身份證明。債權人自己申報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
3、擔保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
可以申報的債權情形
1、職工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為我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
職工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利息請求權。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隨本金一同申報。
3、待定債權。
叉稱“或然債權”,是指其效力有待確定的債權,包括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這些債權可以申報,但必須說明其待定的狀況。
4、連帶債權。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除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外,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