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建廠房現在說自己是違章建筑要拆除,應該怎么辦呢?

導讀:
招商引資建廠房現在說自己是違章建筑要拆除,應該怎么辦呢?
最近有客戶打電話來咨詢:自己是2010年招商引資過來建的廠房,投資了幾百萬,政府的有關部門答應給辦手續一直沒有辦下來。現在廠房被認定為違建要求拆除。
首先,廠房是否屬于違建?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建造廠房需要對土地有相應的使用權,一般情形下,企業對建廠所在地都會有使用權的,還會存在和村委會簽訂的租賃協議,租用村委會的土地使用權。廠子是政府招商引資過去的,如果認定廠房屬于違法占地,有失政府公信力。此時維權建議,保留好政府招商引資的文件。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建房需要有規劃審批,沒有審批屬于違法建筑。這是常見的認定為違建的方式。很多招商引資過來的企業建房都不具有規劃手續,但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于違法建筑的處罰由于違法程度的不同,處罰程度也不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所以,企業即便沒有規劃手續,也不一定非要拆除建筑。
其次,企業遇到“以拆違促拆遷”該怎么辦?根據《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要拆除違章建筑,需要由城鄉規劃部門向責任主體下《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決定》并予以公示,如企業收到《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決定》要及時申請復議或起訴到人民法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決定》作出后,如責任主體并沒有自行拆除,還會下發《強制拆除決定》。《強制拆除決定》作出后,城鄉規劃部門有權依據該決定強制拆除違章建筑。在此提醒一下,收到《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決定》后一定要及時維權,如到了強制執行程序,則不因訴訟而中止拆除違建。并且,拆除違建不需要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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