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探視流程是什么?

導讀: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那么刑事拘留能不能探視?刑事拘留的探視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能不能探視?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但是嫌疑人親屬是不能進行探視的,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嫌疑人在刑事拘留之后,親屬不能進行探視,只有嫌疑人案件的代理律師能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律師在和嫌疑人會見的時候,如果偵查機關覺得有必要的話,可以派員在場。
因此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如果新書想要知道嫌疑人具體的情況的話,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會見。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刑事拘留期限通常為14日,如果警方覺得有必要的話,可以延長到37日。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
若家屬被刑事拘留,原則上是不能探視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
法律規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親屬不可以探視,但可以委托辯護律師進行會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偵查機關在接到律師會見函后應當依法安排會見。
我國刑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律師法》也明確規定勒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若家屬被刑事拘留,原則上是不能探視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
由以上可知若家屬被刑事拘留,原則上是不能探視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以上就是關于刑事拘留探視的相關問題,還有疑問的可以咨詢刑事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