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級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輕傷級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個半月。那么輕傷級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輕傷級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個半月。關于輕傷級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輕傷級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個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