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刑事訴訟咨詢刑事訴訟法屬于什么類型的法律?

導讀: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那么刑事訴訟法屬于什么類型的法律?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律師刑事訴訟咨詢刑事訴訟法屬于什么類型的法律
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作為實體法的對稱,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與訴訟法或者審判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訴訟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國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形象地把公正程序喻為切蛋糕的規則。蛋糕是權利和利益的象征,一個人負責分配蛋糕,如果程序性規則允許他在為別人分配蛋糕時也可以不加限制地為自己留一快,則他將有可能盡量少地分給別人,而盡可能多地留給自己;如果程序性規則規定只有在把蛋糕均等地分配給其他人以后,切蛋糕者本人才能最后領取到自己的那一份蛋糕,那么他就會盡最大努力來均分蛋糕。可見,程序性規則對于實現實體性權利是至關重要的。
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沒有受到應有重視,表現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臺,已有的程序法,即使像刑事訴訟法那樣被修改過不長時間的法律,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準和要求來看,一些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于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法院公開審判早已是我國訴訟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直到現在,還需要舉國上下疾呼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又如,在一些地方,以刑訊逼供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的做法仍屢禁不絕。種種實例表明,忽視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應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盡快轉變人們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努力強化人們的程序法意識。
二、律師刑事訴訟咨詢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具體有哪些呢?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或基本行為規范。確定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法律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1)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
法院、檢察院作為整體的獨立,而不是法官、檢察官個人獨立;我國的獨立只獨立于行政,不獨立于立法;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2)具體措施
立案監督權: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機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不成立,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不批準逮捕;偵查過程中的嚴重違法情況,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審判監督:一審和二審的抗訴進行監督;執行監督:法院執行死刑時,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刑罰減刑、假釋時,檢察機關有權認為減刑、假釋不當提出意見,法院應在20天內對案件重新審查;每一個公民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法院要提供翻譯,翻譯費。少數民族聚居和多民族雜居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發布公告、判決書以及其它文件。
2、審判公開的原則
(1)公開審理:除以下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關國家秘密的案件;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我國主要指案件中主要情節涉及男女兩性關系,次要情節無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6歲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18歲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成年,有的未成年,所有均不公開審理);對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應當決定不公開審理;
(2)公開宣判:所有案件一律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辯護權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受限制是辯護的方式;辯護權與犯罪種類無關;辯護權與案件情況無關。
(3)偵查階段:只能自行辯護,但可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師進行咨詢、控訴、取保后審等事宜;
(4)起訴階段:自行辯護、委托辯護
(5)審判階段: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庭前審查程序取削了實體審查,現為程序性審查;刑訴法增加了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無罪判決方式。
3、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1)對于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2)《刑訴法》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時效多長由實體法規定,老刑法規定如果采取強制措施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新刑法規定,立案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沒有立案,訴訟時效不中斷);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法院根據已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而被告人在宣判前死亡的,應當判決宣告其無罪;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已經追究的,應當按以下方法處理: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作出不立案決定(立案階段);自訴案件,法院不應受理;已經立案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判決宣告無罪。對于其他情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4、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1)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2)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3種: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要求派遣國召回;另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解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我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助(方式:代為送達訴訟文書;代為調查取證;引渡。我國沒有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審判公開的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和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如果對于刑事申訴發還有疑問的可以在律師平臺咨詢,有律師刑事訴訟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