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結果

導讀: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按照法律的規定來作出相應的決定、處罰。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的結果有哪些呢?小編為你答疑解惑。
可能會和解,也可能會繼續爭吵。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關推薦:武漢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
(二)責任認定;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