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姻期間根據民法典可否自行處置

導讀: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在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是屬于個人所有的,只有結婚之后的取得的財產才會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在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婚前財產婚姻期間可否自行處置?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卓律網免費律師咨詢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婚前財產婚姻期間根據民法典可否自行處置
民法典中規定,婚前財產婚姻期間可以自行處置。
婚前財產不會轉為共同財產。按照現行原則,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少年,婚前個人財產都是個人財產。同樣的,結婚后所得的財產,只要是婚姻關系存期期間的財產,原則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為避免婚后雙方因為處分財產發生糾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進行離婚,可以在婚前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為保證婚后對房產有處分權,一方要求另一方名下的房產婚后為夫妻共有。不過,因為房產屬于不動產,做該約定要確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實踐中,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以下:
1、婚內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不能約定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3、不能約定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
并且,對房產的所有權變更要按以下處理:
首先,確定結婚的雙方,可以在婚前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為婚后共有。
其次,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依法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否則,屬于贈與房產未完成行為,該約定會被認定為無效。
所以,婚前雙方約定婚內財產協議,確定變更婚前房產所有權的,除了做約定外,還要積極辦理產權更名手續。
而且,如果做了約定后,一直未辦理相應的手續的,雙方會產生爭議,特別是起訴離婚時,產權證上無名的一方將難以參與分割房產,造成相應損失。
卓律網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婚前財產是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在婚姻期間可以自行處置的,只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才會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方無法單獨處置,具體如上。歡迎進行卓律網在線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