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關于撫養權有什么規定?武漢離婚咨詢在線律師解答

導讀:
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那么在婚姻法中關于撫養權的規定是怎樣的?撫養權與監護權有
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那么在婚姻法中關于撫養權的規定是怎樣的?撫養權與監護權有什么區別?
一、武漢離婚咨詢在線律師解答婚姻法中關于撫養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如果把共有財產的分割跟孩子的撫養權歸屬聯系在一起的話,不排除有些人爭奪撫養權的目的就是為了多分財產,這樣就會把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跟親子關系搞混淆了。就比如女兒的撫養權其實也是有可能判給父親的,但是,母親也有可能會多分共有財產。
二、武漢離婚咨詢在線律師解答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
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在婚姻法中撫養權的規定介紹,以及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介紹,對于撫養權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律師,有武漢離婚咨詢在線律師在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