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進行刑事訴訟嗎?有哪些程序?

導讀: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通常情況下都屬于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個人可以進行刑事訴訟嗎?一、個人可以進行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通常情況下都屬于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個人可以進行刑事訴訟嗎?
一、個人可以進行刑事訴訟嗎
大多數人以為只有檢察院才可以作為提起刑事訴訟的主體,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我國的刑事訴訟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除了檢察機關其實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種自我救濟的方式就是自訴。
二、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嗎
可以。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三、自訴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三、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個人是可以進行刑事訴訟的,也就是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自訴案件的程序以及自訴狀內容小編都有介紹,不過小編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