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導讀:
個人債務糾紛訴訟程序,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公告送達。那么個人債務的訴訟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糾紛訴訟程序,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公告送達。關于個人債務的訴訟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一般都是民間借貸,但是由于民間借貸的缺陷很容易就引發借貸糾紛,債務糾紛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不能的情況下都會到法院起訴,那么個人債務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個人債務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個人債務糾紛訴訟程序,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條件當中沒有明確要求債務訴訟沒有金額大小之分,所以小額糾紛也能起訴。
債務人作為被告,那么法院需要知道被告人是誰?
被告可以是一個人、或者夫妻、或者擔保人、或者公司。
三、打官司需要找法院,如果債務人和債主不在同一地區,那么找哪個地方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如:
1,你如果在起訴前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住址,在你提供被告的戶籍信息后,法院就應該受理的。
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并判決。
四、知道要告誰,在哪兒告了之后,還要確保自己有哪些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有了充分的證據,那么這場官司心理就有底了,可以著手寫起訴狀了。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