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時效為多長時間

導讀:
《民法總則》賦予債權人享有撤銷權,目的是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債。但債權人撤銷權是有時效的。那么,債權人撤銷權時效為多長時間?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債權人撤銷權的其他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小
《民法總則》賦予債權人享有撤銷權,目的是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債。但債權人撤銷權是有時效的。那么,債權人撤銷權時效為多長時間?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債權人撤銷權的其他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一、債權人撤銷權時效為多長時間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因重大誤解導致民事行為被撤銷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未主張撤銷的,撤銷權消滅。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對司法考試的影響——可撤銷民事行為中,撤銷權的除斥期間不再是統一的,區分重大誤解和受脅迫。
二、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來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撤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置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三、債權人撤銷權的其他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國(適格主體只有股東,且未對行使撤銷權的股東資格做任何限制)
舊《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防止股東濫用該權利,延誤公司經營決策執行,提供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及時申請撤銷變更登記)(2005年公司法修改時新加入的規定。主要是出于對中小股東的保護,防止大股東濫用所持表決權架空小股東的表決權,賦予股東對違法會議召集、表決的訴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3條: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法》: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可得行使股東會議決議撤銷權
《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一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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