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否協商各自債務承擔

導讀:
公司在設立過程中,需要股東進行出資,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認購的股份,因此,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并非承擔連帶責任,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股東是否協商各自債務承擔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股東是否協商各自債務承擔
股東可以協商各自債務的承擔份額,但此協議只在債務人之間產生效力,無法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是什么
根據公司法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為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