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能否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導讀:
物權是民事主體可以享有的權利之一,物權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種,物權的權利比較多,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非法侵害他人物權的,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貨幣資金能不能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貨幣資金能否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貨幣資金被非法占有的,貨幣資金所有人可以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是物權的權利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排除妨害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物權復原請求權】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二、擔保物權有哪些
享有的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種。
(一)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二)質押權
質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質押權與抵押權的主要區別在于:設立抵押權,不將抵押財產轉移交付給債權人;設立質押權,必須將質押財產轉移交付給債權人。質押權,又稱質權,主要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三)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與債權的關系:通常情況下,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的留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