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自首會先羈押在當地拘留所嗎

導讀:
實施犯罪活動后,當事人在案發前,或者在被抓捕前,主動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檢察院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認定為自首,那么異地自首會不會先羈押在當地拘留所?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異地自首會先羈押在當地拘留所嗎
到犯罪行為發生地以外的地方自首時,公安機關審查有犯罪事實的,需要羈押時,會將當事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不是拘留所,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會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三條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的公安機關,并根據辦案需要抄送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上級公安機關指定其他公安機關管轄的決定書后,不再行使管轄權,同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涉案財物以及案卷材料等移送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
對指定管轄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需要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異地執行拘留,無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的,應當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將其送抓獲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到達管轄地后,應當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二、如何自動投案,才算是自首
依據規定,自動投案可以構成自首的條件如下:
1、對當事人而言,首先需要主觀上是自愿投案的,其次客觀上有投案行為,滿足兩者可以稱之為自動投案。如果是被動投案,如被親友五花大綁到公安局的或者被警察先發現了再投案,這樣并不能體現當事人投案的自愿性,沒有真誠悔罪;如果沒有投案行為,司法機關無法管轄,其在家里自己真誠悔罪也是不能構成自首的。
2、就投案時間而言,必須是在尚未歸案的時候去投案。包括被訊問或者采取措施前的一下情形:
(1)犯罪事實沒有被發覺;
(2)犯罪事實被發覺了,但是司法機關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
(3)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被發覺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沒有對其發布強制措施的時候,先一步投案自首,坦露自己罪行了;
(4)在公安機關已經發布了強制措施的命令,但還沒有抓拿歸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亡過程中自動歸案的,也算是自首。包括被追捕時主動投案,在去投案路上被抓或者在異地尚未被發現罪行時因形跡可疑被教育后主動投案等,都屬于自首的表現。
3、就投案對象而言,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也包括犯罪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還包括單位負責人或者被害人等個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其中任一個投案即可。
4、就投案方式來說,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將自己主動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就算是自首。
5、就投案徹底性來說,一旦自動投案,就應當直接到最終審判完畢都接受司法機關控制和制裁,才是完全的自首。否則無論主動歸案還是被動歸案,歸案后逃跑的都不算自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首后逃跑,逃跑后又回來了,這也可以算是自首,是對犯罪者積極投案的鼓勵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