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8年后罰金不交的后果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罰金也是屬于刑罰中的一種處罰,作為犯罪分子應該繳納罰金,這是他們該有的處罰,但是很多時候犯罪分子出獄之后罰金都還沒有繳納,那么出獄8年后罰金不交的后果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出獄8年后罰金不交的后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后,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被判刑并處罰金,如果罰金不交,服刑期滿后是仍可以出獄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交了罰金是否可以輕判
行為人涉嫌觸犯的罪名涉及罰金刑的,在整個訴訟程序中都可認罪認罰,并且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積極繳納罰金,可以得到從輕處罰的判決結果。刑事判決作出之后,也可通過執行庭繳納。服刑期間是否繳納罰金影響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