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賄賂罪交罰金可以減刑嗎

導讀:
當前社會中,總有一些人不愿意腳踏實地,想要通過賄賂的形式獲得不當利益,在觸犯法律之后又會想要通過交罰金來減刑,在法律中規定了,個人賄賂罪交罰金可以減刑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個人賄賂罪交罰金可以減刑嗎
交罰金不屬于減刑條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送禮與行賄被混淆造成困擾
(1)送禮和賄賂區別:
主觀目的不同:送禮是為了向他人表述祝賀、關心、體貼,或是為了表示感謝,屬于合法的社交行為;賄賂則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屬于違法行為。對象不同:送禮的對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賄賂的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工作人員。
(2)如何避免送禮與行賄被混淆造成困擾:
第一,對國家工作人員送禮時可以選擇在他們生日的時候,或者在逢年過節時送贈送和節日有關的禮品。
第二,贈送禮品時,禮品的價值盡量不要太高,保持在2000元以下。
第三,贈送禮品的時候,不要委托接受禮品的人辦理與他職務便利有關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