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內出軌,受害方可申請這樣“懲罰”

導讀:
近年來離婚率逐年攀升,而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婚內出軌。婚內出軌不單單是影響了夫妻感情,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給對方帶來的精神折磨。《民法典》對于因出軌問題而導致的離婚,增加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一起來看看。
民法典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處理?
《民法典》生效后,對無過錯方保護力度更大,一方如果出軌,那另一方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并且還可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但是需要收集“婚外情”的證據。
如果決定離婚,婚外情證據至少有三個作用:一是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爭取一次即判決離婚;二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三是可以作為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力證據。
《民法典》第1087條有規定,離婚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也就是在分割財產的份額上會更多地向無過錯方傾斜。對于婚內出軌的,若無過錯方能證明對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出軌行為,那么對方屬于就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此可見,只要無過錯方能夠收集足以證明另一方存在出軌的證據,依據《民法典》上述條文,無過錯方不但可以要求承擔不少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而且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毫無疑問,這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忠誠一方來說,無疑是福音,不但符合法律雖規定的夫妻之間負有忠實的義務,而且更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穩定。
民法典規定有哪些情形的過錯會導致“凈身出戶”嗎?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了: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的“不分”其實就可以理解為“凈身出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