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父母離婚的時候都會處理孩子歸誰撫養,孩子的撫養費怎么支付,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怎么探望子女等等問題,有時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是女方,會希望把孩子的名字改過來,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呢?下面就讓大律網小編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民法典中離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8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二、離婚后小孩的撫養費給多少
離婚后小孩的撫養費給多少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