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么定性夫妻間是否需要扶養

導讀: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自愿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而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相互扶養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中如何定性夫妻間是否需要撫養?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怎么定性夫妻間是否需要扶養
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夫妻一方不能獨立生活的,就證明需要扶養,另一方要承擔扶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婚姻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缺乏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就會導致婚姻無效,而實踐中一般要經過嚴格的認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無效,這個過程中也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那么無效婚姻糾紛有哪些證據可以提供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于重婚的證據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后難以治愈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后難以治愈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確實屬于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并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