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疾病能結婚嗎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男女結婚的話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但是很多時候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這樣的話對于生小孩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對于有嚴重疾病是否能結婚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有嚴重疾病能結婚嗎
有嚴重疾病一般是能結婚的,但是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登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婚后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