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債務糾紛新規

導讀:
《民法典》中對債務糾紛的規定涉及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違約責任、債權轉讓、債務承擔等。這些規定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確保交易的公平性與安全性。
在經濟交往中,債務糾紛是最為常見的法律問題。隨著《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對于債務糾紛的處理有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
《民法典》中對債務糾紛的規定涉及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違約責任、債權轉讓、債務承擔等。這些規定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確保交易的公平性與安全性。
在處理債務糾紛時,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其效力如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了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且所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約束力。
合同的履行情況:《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明確了合同履行的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應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一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根據第五百七十七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債權轉讓也是債務糾紛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對債權的轉讓做出了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這一行為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轉讓需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在實務中,債務承擔同樣重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指出,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將其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若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該轉移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民法典關于債務糾紛新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物權編和合同編中對債務糾紛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民法典新規出臺,這8種債務,可以不用再還了
一、不知情貸款
某天你接到電話,有人問你是否在某天申請了貸款,你一臉莫名其妙,這就是不知情貸款,它可能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的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假名貸款等非法貸款行為造成的。
也有可能是因為網絡發達之后,很多人學會了從網絡上盜用他人信息造成的,這種情況導致的貸款,屬于違規操作,只要能證明確實是非本人所為,則不用償還,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消除不良記錄。
二、超過訴訟期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也就是說欠款3年后,對方沒有提出讓你還款,你自己也忘記了因此從未說過,那么完全可以不還。
不過民法典新規關于這一點,又有一個小細節,要是欠款3年內,你有跟貸款人提還款,或貸款人有讓你還款,那么訴訟時效又會從最后一次提出還款之日起重新累計,這樣一來訴訟時效會變成永久。
三、貸款用作違法途徑的
有些人貸款純粹是為了干違法犯罪活動,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類債權關系是不被保護的,對方完全可以把這筆錢賴掉,因為一般情況下也很難追繳回來。
當然對于貸款人來說這是一個十分難受的事實,因此在借出款項的時候,還是得擦亮眼睛看清楚對方,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定要仔細評估對方是否有還錢的能力。
四、夫妻一方貸款
由于近些年常有夫妻一方借錢,結果還不起,導致雙方都被起訴的情況,如果是正常情況下借錢還不起,夫妻雙方經過討論后,大家共同還一還也還有可能,怕就怕那種故意欠錢,然后讓另一方還的。
針對這種情況,民法典新規規定,只要能證明借款人并未把借的錢用于家庭生活開支,那么對此事不知情的另一方則可以不用還債,直接讓債權人找借款人要債即可。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簡單點來說就是不到8歲的未成年人,和滿了8歲以后的未成年和成年精神病患者,這類人是不需要還錢的,但是你可以找他的監護人還錢,甚至可以讓相關單位如他的幼兒園、學校等適當賠償。
六、高利貸
大家都知道,這類貸款都會索取高額利息,借款10萬,一個月就要還4000元的利息,常常解決不了用錢緊張的問題,還會讓欠款人陷入絕境,導致家破人亡。
那么根據這一點,民法典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也就是說利息超過正常的部分不用還了,如果你已經還了,還可以通過法院要回來。
七、套路貸
可比高利貸更為險惡,高利貸好歹明明白白告訴你這是高利貸,套路貸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則是通過各種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財物,你有可能不僅拿不到錢,還要被騙去錢。
像這種一般都是學生上當的比較多,這幾年經常說的校園貸也是其中一部分,發現自己遇到這種情形了,第一時間就是報警,不要著急還錢,這種錢是還不完的。
八、砍頭息
則指的是高利貸或地下錢莊,在給借款人放貸的時候,先從一部分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就是“砍頭息”,等于說你本來要借的明明是10萬,可是最終到賬的時候卻只有8萬。
很多人以為這樣一來自己還的時候也只用還8萬,但其實還是要按照10萬來還,因為他會告訴你合同里寫的是10萬,遇到這種情況,同樣的不要急著還錢,報警就是。
《民法典》為債務糾紛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原則和操作規則。它不僅規范了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也對債權轉讓和債務承擔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法律規定終究是抽象的,面對復雜的現實情境,如何準確適用法律條文,保護當事人權益,還需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因此,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