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犯罪怎樣判刑

當談及“不知情犯罪”,公眾可能會產生諸多疑問。究竟什么情形下的行為能被判定為“不知情犯罪”?它的判罰又是如何進行的呢?
何為“不知情犯罪”?
我們需要明確“不知情犯罪”的概念。通常指的是當事人在進行某一行為時,并不具備構成該行為的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換言之,當事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這種情況下,法律往往考慮到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從而在量刑上給予一定的寬容。
“不知情犯罪”的判罰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不知情犯罪”的判定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認知水平、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實際后果等因素。例如,若行為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侵權商品,其行為可能構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但因為缺乏故意,法院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判決。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罪怎么判
不知情犯罪的,不構成犯罪或僅構成過失犯罪。不構成犯罪的,不存在量刑問題,構成過失犯罪時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律分析】
不知情犯罪怎么判刑要看涉嫌罪名,如果確實不知情、法律也不能推定為知情,這種情況一般不涉嫌犯罪。如果是行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刑法中規定的犯罪行為的,構成犯罪,按照規定處罰,但可以酌情考慮減輕或者從輕處罰。想要證明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不知情,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對證據并沒有什么區別。比如證人證言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或者有相關物證如監控錄音錄像等能證明當事人案發的時候并不在場,用來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明知故犯才構成犯罪,否則只有在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他人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最終發生危害后果時,才構成犯罪,并且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不明知的情況下犯了掩飾隱瞞罪會判刑嗎
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標準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詐騙不知情者怎么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不知情犯罪在法律上并非一個免罪金牌。它要求法官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細致入微的審查,同時要求每一位公民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是出于無意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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