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起訴能贏嗎

導讀:
因此,有借條沒有轉帳記錄進行起訴時需要補足其他證據,并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在民間借貸中,借條往往被視為債權的重要證明。但是,如果存在借條而缺失了轉賬記錄,債權人提起訴訟能否成功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并不簡單,因為它涉及到證據的完整性、可信度以及法院的判斷標準。
借條確實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據之一。一張規范的借條應當包含債務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利息約定等關鍵信息。這些信息一旦被明確記錄,即使沒有銀行轉賬記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事實。
借條并非無懈可擊。在司法實踐中,單憑借條提起的訴訟可能面臨一定的挑戰。因為借條可能是偽造的,或者存在脅迫簽訂的情況。因此,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借條的真實性、借貸雙方的關系、借款的用途等。
如果沒有轉賬記錄,是否就意味著起訴一定會失敗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
1. 證據的補充性
在沒有轉賬記錄的情況下,其他形式的證據可以起到補充作用。例如,借款人的口頭承認、見證人的證言、視頻錄音等,都可能成為支持債權主張的有效證據。
2. 法官的自由心證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根據經驗和邏輯進行自由心證。如果借條內容合理,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即使缺少轉賬記錄,法官也可能認定債權的存在。
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起訴條件,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說明雙方具有債務關系、作為債權人有明確的對應債務人作為原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可以起訴。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
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勝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通過其他方式補足證據,如出借人取款再以現金交付給對方的,可以提供相應的取款憑證;其次,如果交付現金時,有他人在場親眼看見的,可以請求證人出庭作證明。因此,有借條沒有轉帳記錄進行起訴時需要補足其他證據,并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若證據不足,勝訴的可能性會降低。
只有借條能勝訴嗎?
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敗訴風險是很大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第十條第1小點,“民間借貸糾紛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張大額現金交付的,對于借貸事實是否發生,是出借人需要舉證證明的重要內容,欠缺這個事實,只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從這里不難看出,只有借條的話,債權人負有非常大的舉證責任,要一步步證明款項的合法來源,是否實際交付,債務人是否有承認借款事實(如錄音、聊天記錄等),有無追討記錄等,只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才能讓法官采信。
如果沒有關聯證據,只有借條,債務人最常用的應對方式就是玩失蹤,不出庭應訴,這樣法官沒法對其進行詢問,也沒辦法判別借條的真偽,借條就成了孤證,最后只能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有借條但沒有轉賬記錄,能否認定借款?
有借條但沒有轉賬記錄,能否認定借款?
能否認定借貸關系成立要根據借款金額的大小、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等等綜合認定。
這個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如果金額較小,以現金形式交付借款,這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般來說,法院也會采納當事人的陳述。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這個則要根據上述情況綜合認定。一般來說,大額資金的交易,為保障資金安全,通過現金付款方式發生的可能性相當小。特別是現在,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串通制造虛假訴訟的情形十分常見,所以法院對于民間借貸的認定很是審慎,僅憑借條認定大額借貸關系成立存在不合理。
所以作為原告,必須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若原告沒有辦法對整個過程作出合理的說明,則承擔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較大。
沒有轉賬記錄,這3中情形幾乎贏不了!
民間借貸中只有借條這三種情況幾乎不能勝訴:
第一、借款金額巨大,不能合理解釋的
民間借貸糾紛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張大額現金交付的,對于借貸事實是否發生,是出借人需要舉證證明的重要內容,欠缺這個事實,只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
第二、借款沒有實際交付,出借人不敢當庭面對借款人的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三、借條基于已經償還的債務產生
出借人基于借條起訴借款人,借款人認可借條的真實性,但稱其已經償還,之所以借條還在出借人手中,是其償還時出借人稱借條丟失。
盡管沒有轉賬記錄可能會增加訴訟的難度,但并不意味著債權人就無法勝訴。關鍵在于能否提供充分且合理的證據來證明債權的存在。當然,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都有所不同,因此在遇到法律實務問題時,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的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