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出車禍死了能賠多少錢

導讀: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rdquo,《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第五十八條 第一款 第(五)項 致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出車禍一條命價多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賠償金的標準為:
1、城鎮戶口:60歲以下:大約309220元;
75歲以上:大約77305元;
2、農村戶口:60歲以下:大約103000元;
75歲以上:大約26000元;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第一款 第(五)項 致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期間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參加喪葬必要近親屬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賠償金的標準為:
1、城鎮戶口:60歲以下:大約309220元;
75歲以上:大約77305元;
2、農村戶口:60歲以下:大約103000元;
75歲以上:大約26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第二款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60歲車禍死亡能賠償多少錢
法律分析: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么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我家親人不久前因車禍去世了,不知道能賠付多少?急迫咨詢,先致謝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5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第一款第(五)項更明確規定了“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60歲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準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選擇標準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差異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的明顯差異,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是否是以死者戶籍來區分適用的是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應當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以戶籍來定標準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釋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范圍標準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