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是3個月還是6個月(傷殘鑒定必須三個月以后做嗎)

導讀:
法律客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2、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散碼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沖羨哪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為什么傷殘鑒定要三個月以后
法律主觀:
傷殘鑒定并沒有嚴格需要幾個月后才能做,只是一般要等到治愈或者臨床治療穩定后才能進行。 3個月的說法一般是指的骨折,因為一般骨折3個月就能愈合或者基本穩定。 中樞或者外周神經損傷則一般要求4到6個月才能進行傷殘鑒定。 傷情鑒定則可以在受傷當時做,或者等到痊愈后做也是可以的。但是以肢體功能或者后遺癥做傷情鑒定則需要等到臨床穩定。
法律客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鑒定一般幾個月才能做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需要治療終結才能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傷殘鑒定機關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
1、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一個月左右做。治療終結后做,一般為出院后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為內固定拆除后一個月左右。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2、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散碼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沖羨哪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派祥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什么
1、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車禍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車禍損傷一般至少治療終結3個月后才可以鑒定,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鑒定時間。因此按照一般臨床醫學的習慣,通常是3個月到6個月左右進行傷殘鑒定。
1、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發作,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2、一般損傷至少3個月后才可以評殘,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鑒定時機的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于醫學上的規定。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但并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后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衍生問題:
去哪里做傷殘鑒定?
1、工傷傷殘鑒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到法院認可的司法鑒定所進行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②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③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傷殘鑒定的地點,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①入院記錄②出院記錄;③出院小結;④病歷本;⑤疾病診斷證明書;⑥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⑦交通事故認定書;⑧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⑨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