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14載仍無蹤影

導讀:
工程款拖欠14載仍無蹤影
原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職工鐘先生近日向本欄反映,他于1995年替丙村水泥廠完成了協議約定的工程,可至今仍然未能領取到一分錢的工程款。“雖然對方每次都給我確認債權,可我拿不到錢,確認又有什么用”
工程款一拖就是14年
據了解,1993年,鐘先生經公司授權承領了丙村水泥廠的部分擴建工程,并以公司的名義與丙村水泥廠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指定負責人為鐘先生。該項工程于1995年正式完工,然而,當鐘先生向丙村水泥廠收取總計約60萬元的工程款時,對方卻表示,由于經營形勢不好,暫時拿不出錢來。鐘先生只好將工人工資及材料費用等先行墊付,還拖欠了應該上交公司的15萬元管理費等費用。
此后多年,鐘先生多次要求丙村水泥廠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對方每次均以財務狀況不良為由,沒有付款。為了確認該筆債務,丙村水泥廠每隔幾年便在鐘先生手中的欠條上蓋一次公章。直到2005年,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進行了轉制,公司原有債權及債務均由轉制后的新公司——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2006年,為了討回本該由鐘先生交給公司的費用,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向丙村水泥廠一次性討回了5萬元欠款,雙方還簽下協議,丙村水泥廠從次年開始向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年支付1.2萬元,直至還完欠款為止。而鐘先生在過去的整整14年時間里一分錢也沒拿到。
討要工程款為何那么難
鐘先生表示,雖然轉制后的公司已經從丙村水泥廠處取得數萬元欠款,但沒有給自己一分錢,“當初的工人工資和材料費用都由我墊出去,如今拖欠公司的管理費也從當初的15萬元上升至25萬元,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對此,一位原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除去公司已直接從丙村水泥廠處獲得的7萬多元,鐘先生實際還拖欠公司總計17萬多元的管理費等費用,所以公司今后幾年按照協議從丙村水泥廠處獲得的款項仍將劃歸為公司的費用,“只有鐘先生欠公司的錢還完了,我們才會把丙村水泥廠交來的錢轉交給他。”
丙村鎮政府企業辦負責人表示,在鐘先生當年向丙村水泥廠承領工程時,水泥廠已負債累累,到2001年開始發包給私人經營時,已累計欠下各方債務高達近億元。據了解,丙村水泥廠外包后,經營狀況有所好轉,到目前為止已還去1000多萬元的各項債務,但仍欠有約8000萬元的債務。該負責人表示,雖然丙村鎮政府這幾年一直把水泥廠承包人每年上交來的費用和鎮里面的部分財政收入用于水泥廠還債,但必須優先償還水泥廠拖欠群眾的集資款和經法院審判后的工程拖欠款。
法律界人士建議,鐘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判決后再提請法院執行,爭取從丙村水泥廠每年還出的債務款中“分得一杯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