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可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可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我國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峰時期,對建筑業企業來說是個機遇,但是競爭異常激烈,低價中標的情況較為常見,如何在低價中標的基礎上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是值得研究的一個課題。
法律咨詢: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可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回答:
項目管理實施目標;
組織與項目經理部之間的責任、權限和利益分配;
項目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項目需用的資源的提供方式和核算辦法;
法定代表人向項目經理委托的特殊事項;
項目經理部應承擔的風險;
項目管理目標的評價原則、內容和方法;
對項目經理部獎勵的依據、標準和辦法;
項目經理解職和項目經理部解體的條件及辦法。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