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方式包括什么

導讀: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處理金錢的方法也越來越多了。我們很多人都知道,只要參與民間借貸,必然要擔保人參與擔保,這不僅是為了保證借款人的權益不受損失,也是為了能夠使借貸關系有一個保障。那么,民間借貸擔保方式包括什么?
民間借貸擔保方式包括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未約定擔保方式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嗎
債務的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幾種,其中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以何種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一般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稉7ā返?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通則》第81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的追償權指的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都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也就是說,本案吳先生承擔還款責任后,可以要求債務人歸還。
相關問答:
什么情況采取留置措施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可能逃跑、自殺,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等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