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對賭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對賭協議的業績目標要設定在相對可控的范圍之內,并輔助以必要的兜底條款或免責條款,還可以采用浮動股權比例條款的思路來協商確定投資方的投資額及投資比例,盲目追求更大規模的投資額及更高要價的企業,在缺乏客觀判斷的前提下,可能并沒有意識到對賭協議的真正風險,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風險較低的借款方式籌集資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選擇對賭協議方式融資,設定節點目標、通過過程對賭,對雙方都不失為一種好的制度安排,對于本方不利的對賭內容可以允許存在法律風險,對于本方有利的內容,則要通過變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構保證其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可執行性,設立對賭協議終止的節點、條件、標準和程序,避免長期不能解套。
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有效。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以目標公司為主體的回購和補償條款無效,股東與投資方簽訂的補償承諾,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PE)中常用的一種價值調整機制與合同安排。
對賭協議該不該簽
要決定對賭協議到底該不該簽以及如何簽,就要首先弄清楚對賭協議的本質及其潛在風險。對賭協議的簽署一定回歸到企業的基本面,在基本面出發,將慎重擺在第一位。
盲目追求更大規模的投資額及更高要價的企業,在缺乏客觀判斷的前提下,可能并沒有意識到對賭協議的真正風險。因為,企業與出資方對風險的評估水平不對稱。
要認真分析企業的條件和需求。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風險較低的借款方式籌集資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選擇對賭協議方式融資。
對賭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合理確定對賭對象和對賭工具。這兩個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風險內容和風險控制手段也就不同。
(二)合理設定各項對賭指標,審慎確定對賭估值。對賭協議的業績目標要設定在相對可控的范圍之內,并輔助以必要的兜底條款或免責條款,還可以采用浮動股權比例條款的思路來協商確定投資方的投資額及投資比例。
(三)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對于本方不利的對賭內容可以允許存在法律風險,對于本方有利的內容,則要通過變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構保證其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可執行性。
(四)公司控制權是對賭底限。目標公司應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以保證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
(五)分層博弈,分期對賭。設定節點目標、通過過程對賭,對雙方都不失為一種好的制度安排。
(六)救濟多通道,方案可替代。賦予雙方選擇權。
(七)清晰界定對賭的終止標準。設立對賭協議終止的節點、條件、標準和程序,避免長期不能解套。
(八)退出的安排的特殊限制。如不能轉讓給競爭對手、不能轉讓給上下游單位或者其他需要排除的轉讓主體,
(九)專業人士的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