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致人死亡怎么判

導讀:
最終民警判定,面包車駕駛人劉某在開車門時未注意觀察,妨礙了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從后視鏡觀察后方來車情況駕駛人要從左側開門,應先開一條縫觀察路況,千萬不要一把推開車門,如果開車門發現情況應立即關車門,別想著騎車人能瞬間躲開,2021年7月9日上午,在江蘇省常熟市鎖瀾北路,路邊車位面包車駕駛人劉某突然開車門下車,不慎撞倒直行而來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晏某,晏某失去平衡倒向馬路中間,因未佩戴頭盔頭部重重摔在地上。
開車門是司機上下車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但如果不夠小心,很可能就會上演“開門殺”釀成事故。近日,江蘇南通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開車門致人傷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下車開車門時意外發生
吳某經營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駕駛小轎車去店里,并將車停放在店門口的一處停車泊位上。
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時,意外發生。一輛電動車從吳某車后方駛來,一下子撞上了吳某打開的車門,“嘭”的一聲,電瓶車駕駛者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這場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桑某受傷,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令吳某沒想到的是,對這次意外事故,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面臨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后果。
“開門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車輛行駛時發生。那么,汽車沒有發動行駛,僅僅打開車門致人傷亡,也構成犯罪嗎?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官提醒:開車門前別忘觀察
開車門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事故,造成的損傷一般都很嚴重。因為汽車旁通過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一般較快,且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保護措施有限,無法抵擋車門的迎面撞擊。
法官提醒廣大司機和乘客:
上下車之前,應當通過后視鏡及車窗玻璃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周圍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再打開車門,避免“開門殺”交通肇事。
多一分細心,少一分危險!
相關新聞
2021年4月7日上午,一輛面包車停在了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一路口,副駕駛位開門瞬間,意外發生了。當時,面包車駕駛人楊某想買早飯,就讓同車坐在副駕駛的妻子魏某下車去買。魏某沒有注意到后方來車,撞到了姜某駕駛的電動車,導致姜某鎖骨骨折。
警方判定,面包車駕駛人楊某與妻子魏某在這起事故中共同承擔全部責任,電動車駕駛人姜某無責。
2021年7月9日上午,在江蘇省常熟市鎖瀾北路,路邊車位面包車駕駛人劉某突然開車門下車,不慎撞倒直行而來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晏某,晏某失去平衡倒向馬路中間,因未佩戴頭盔頭部重重摔在地上。此時,褚某駕駛的轎車在同方向經過,車輪正好擦過晏某頭皮。后經醫院檢查,晏某的臉部和頭部皮外傷較為嚴重,但萬幸沒有生命危險。
最終民警判定,面包車駕駛人劉某在開車門時未注意觀察,妨礙了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晏某和轎車駕駛人褚某則無責。
2022年10月6日13時10分許,一輛小轎車在深圳市寶安區南美東路停車,正當乘車人準備從后排座位下車時,開啟的左后側車門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電動車失控倒地后,電動車騎行者的身體被行駛至該路段的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碾壓,造成電動車騎行者當場死亡。
如何避免“開門殺”?
駕駛人和乘車人要注意↓↓↓
養成良好的停車習慣
停車的地方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除了駕駛人外,乘車人要從右側下車,最重要的是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行車道上。
駕駛人應提前提醒乘車人
特別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車輛前后左右來往行人、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才可開門下車。另外除了駕駛人外,乘車人盡量從右側下車。
從后視鏡觀察后方來車情況
駕駛人要從左側開門,應先開一條縫觀察路況,千萬不要一把推開車門,如果開車門發現情況應立即關車門,別想著騎車人能瞬間躲開。
采用“荷蘭式開車門”法
駕乘人員在下車時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車門,也就是坐在左邊駕駛座的用右手開,右邊駕駛座用左手開。
當司機用離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車門時,上半身會自然轉動,頭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很容易通過后視鏡觀察到車外的情況,從而有效地避免碰撞。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要注意↓↓↓
經過車輛時減速慢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路過停在路邊的車輛時,應當減速慢行,特別是剛停下來的車輛和打雙閃燈的車輛,防范車門突然開啟。
走非機動車道
非機動車要走非機動車道,沒有非機動車道,靠道路右側通行,并佩戴安全頭盔。
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
大部分汽車的車門打開寬度在80-100公分,所以距離汽車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確保安全,注意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