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有效期是幾年

導讀:
1、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我們都知道,借貸行為是法律所支持的一種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種書面的形式。那么簽了借條的有效期究竟是多久呢?你知道嗎?下面我們具體來看看。借款條的有效期,即借款條的訴訟時效,在中止訴訟的時分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具體看看。
1、借款條的有效期要看借款條寫內容,假定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央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款條屬于債務糾葛,只需債權人有證據標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益,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3、借款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兩年。
4、借款條上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能夠隨時央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能夠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5、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6、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過了訴訟有效期的借條還能要錢嗎?
1、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3、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么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但是,總是有一些潑皮無賴就是不想還錢,導致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借條上的還款日已超過3年,中間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說明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采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么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4、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而對于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都是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并非是特殊訴訟時效。當超過了訴訟時效之后,只能說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但是還是可以通過其他非訴訟的方式來向債務人追討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