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欠取暖費的訴訟期是多少年

導讀: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關于發布審理供熱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二、訴訟時效 供熱單位屬社會公用企業,履行供熱義務不僅是基于合同的約定,而且是基于有關行政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并檢查供熱方是否保證正常供熱,鑒于以上情況,在訴訟時效問題上應適用以下原則: 審理追索供熱費案件,一般應遵守《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業主疑惑問題,讓元甲律所的律師給業主進行解釋,元甲律師耐心地從法律層面講解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關于供暖費用的文件,又從事實上將同一小區已經生效的類似判決書提供給業主看,并進行講解、進行了類比,若判決,很有可能會支持我方訴求,業主承擔敗訴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至一百八十三條對供用電合同的訴訟時效并未作出特別規定。因此,供用熱力合同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關于發布審理供熱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二、訴訟時效 供熱單位屬社會公用企業,履行供熱義務不僅是基于合同的約定,而且是基于有關行政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并檢查供熱方是否保證正常供熱。同時,供熱在技術上系整體供熱,在采暖方欠費時,供熱單位難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辯權,停止向特定采暖方供熱,而必須繼續履行供熱合同,以保證整體供暖。由此供熱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務性、行政強制性和強制繼續履行的特點,供熱合同中供熱方與采暖方的權利失衡。并且,由于實際采暖單位與個人眾多,居住分散,供熱單位在主張權利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實踐中,采暖單位與個人拖欠供暖費,勢必對供熱這一社會公用事業造成不利影響,損害社會利益。鑒于以上情況,在訴訟時效問題上應適用以下原則: 審理追索供熱費案件,一般應遵守《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適用訴訟時效時不宜過苛,除供熱單位明顯怠于行使權利的,應認定供熱單位在持續主張權利。托欠暖氣費的訴訟時效期多長時間兩年,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拖欠之日起。
【案例】不交供暖費會承擔哪些風險和責任?
延慶一業主被某供暖公司起訴供暖費,在業主的想法里,自己明明是居民,而本案的供暖公司隨便坐地起價,非得要按非居民的標準收取他的供暖費,標準過高,認為搶錢也不是這樣子的,因此4年來,一直拒絕支付供暖費。既然起訴到法院,就來法院與供暖公司掰扯掰扯。
本案和其他案件一樣,經過了訴前數次調解,均未達成調解目的。直到正式開庭前,法官又如常地詢問了一下業主拒交費用的理由,發現可能是認知上的差異,產生此次糾紛,沒有立刻開庭。
為了解紛促調,多元化解矛盾,給了雙方一個機會進行溝通。就業主疑惑問題,讓元甲律所的律師給業主進行解釋,元甲律師耐心地從法律層面講解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關于供暖費用的文件,又從事實上將同一小區已經生效的類似判決書提供給業主看,并進行講解、進行了類比,若判決,很有可能會支持我方訴求,業主承擔敗訴的風險。
經過律師的深入講解,業主終于理解了供暖費用收取的標準與身份無關,也非供暖公司亂收費。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并出調解書,業主也于次日將拖欠的供暖費支付完畢。
訴訟不是我們的目的,在代理案件過程中,適時進行普法,化解業主與供暖企業之間的矛盾,握手言和,也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
如果不交供暖費,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費用才恢復。如果不交,供氣公司可以收取滯納金,還可以將欠費者告上法庭,由法院發傳票,并且強制執行。因此,隨著冬天的來臨,天氣日益寒冷,為了保證自家的冬季供暖,業主應該及時繳納供暖費。
欠取暖費多少年過訴訟期
欠取暖費三年后過訴訟期取暖費是屬于民事糾紛,在2021年前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在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債權人需要在應當繳納取暖費之日起三年之內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