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肇事逃逸怎么判決?

導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致人受傷,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加之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只能是當事人逃逸前的肇事行為,至一人以上重傷,并且經過偵查,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因為當事人肇事逃逸后,因查不清事故責任被依據法律規定直接推定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而作為入罪的責任,(一)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作為入罪的情形交通肇事罪,通常是以當事人交通事故發生前,因交通違法過失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根據所承擔的責任確定是否入罪。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入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作為入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通常是以當事人交通事故發生前,因交通違法過失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根據所承擔的責任確定是否入罪。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當事人的行為”顯然是指引起交通事故發生的違法行為,這是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原則和核心。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逃逸行為與事故的發生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是指因當事人逃逸,導致當事人的過錯以及所起的作用無法查清時,依據法律規定直接賦予當事人的推定的法律責任。
推定的法律責任可以作為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依據。但推定的法律責任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規定,以推定的法律責任作為交通肇事罪入罪的條件,違背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相關規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入罪的情形
1.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逃逸前),并且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肇事后)。
這條的規定系遞進關系。只能是當事人逃逸前的肇事行為,至一人以上重傷,并且經過偵查,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因為當事人肇事逃逸后,因查不清事故責任被依據法律規定直接推定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而作為入罪的責任。
2.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一階段: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肇事時,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該當事人負事故同等即以下責任。
第二階段:肇事逃逸。該當事人本應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報警處理,但該當事人違背該法定特別救助義務,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這時傷者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該當事人可能構成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情形?
1.情節加重型。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場致人死亡,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當事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當事人肇事后逃逸的,在量刑時應提高一個檔次,在3至7年判處有期徒刑。此種情形逃逸作為量刑的情節加重情形。
2.結果加重型。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致人受傷,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加之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在此基礎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直接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種情形逃逸作為入罪的情節,逃逸致人死亡作為量刑的結果加重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