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多久轉移財產算是合理的

導讀:
離婚前多久轉移財產算是合理的: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并不知道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存在但不確知具體數額,又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對方卻矢口否認。
離婚前多久轉移財產算是合理的
時間不是構成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要素,對于財產的轉移是基于財產轉移的方向和用途來判斷轉移的目的。惡意轉移的,應認定為離婚前財產轉移。明顯的惡意轉移主要有 饋贈 明顯不對等的交易。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并不知道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存在但不確知具體數額,又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對方卻矢口否認。例如,家里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離婚時男方只承認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離家出走已經一年了,一年后回來提出離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賺了大錢,無法確定她在這一年內的具體工資收入。
在離婚之訴中,請求法院對某項財產進行離婚分割時,請求方對該財產的存在和該財產確屬夫妻共同財產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遇到上述種種情況,您必須對對方隱匿或否認的財產進行舉證。您可以自己進行一些簡單取證,例如,如果對方隱匿了自己的工資收入,可以到對方的單位去調查。
但是如果共同財產涉及到知識產權、公司股利等方面,則取證的難度就較大了;而且即便是簡單的調查取證,如果受到當事人的阻撓也是困難重重的。如果確有取證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夠提供必要的線索,則在此建議您取證。
關于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判定
目前,司法實踐中,有人主張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有人主張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往前溯及一定的時間;也有人主張是夫妻鬧離婚時。那么,如何預防或應對離婚財產轉移呢?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當時情況很緊急,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一定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對于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時或離婚前有財產轉移的行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方應在發現次日起二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