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最佳時間

導讀: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考慮鑒定機構選擇、鑒定時間選擇,否則容易得不償失。
哪個時候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好?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考慮鑒定機構選擇、鑒定時間選擇,否則容易得不償失。
交通事故傷害嚴重的,受害人應該考慮委托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指向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提出委托,讓其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標準鑒定自身傷害是否構成傷殘,以及構成何種級別傷殘。
一旦確認構成傷殘,受害人即可依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主張傷殘項目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定殘后的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鑒定費等。
那么,什么時候進行傷殘鑒定比較好呢?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確定的時間為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這個時間會根據傷情的不同而不同,對于低等級傷殘鑒定的時間,一般在6個月后,有的地區可能會在12個月后,有的也可能低于6個月,這個做法各地并不相同。
傷殘鑒定的時間把握很重要,如果過早或過晚鑒定,很可能會沒有級別,會級別比較低,對受害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由于鑒定需要交納鑒定費,即便可以重復鑒定,多次鑒定,但會大大提高理賠的成本。故,傷殘鑒定,建議還是在專業的交通律師介入下協助確定鑒定時間好一些,交通律師熟悉鑒定的內容,大量的辦案經驗可以讓他們很精準的判斷最佳的鑒定時間。
除了鑒定時間外,鑒定機構的選擇也是很重要的,筆者就經歷過在某家鑒定機構不構成傷殘,而換一家鑒定機構鑒定出9級傷殘的情況,故,鑒定機構的選擇也非常重要。對于絕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說不定一輩子就一次事故,不能掉以輕心,還是應當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開展索賠事宜為妙。
工傷傷殘鑒定最佳時間
我國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對交通事故出院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作出了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傷殘鑒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傷殘鑒定申請。由于傷殘鑒定需要排隊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請的,在傷殘鑒定限制時間結束前,就可以輪到該受害者進行鑒定了。
工傷傷殘鑒定最佳時間?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體傷殘,由于傷殘不同、治療條件、健康恢復狀況,故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一般情況是醫療期終結,單位或個人及時申請申請能力鑒定鑒定鑒定。
二、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