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房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導讀: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人死后房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繼承法》第八條曾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按照這一條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超過二十年,繼承人仍不去繼承遺產,后來再去人民法院打官司要求分割遺產,進行繼承,人民法院即可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繼承法》已經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取消了這一條:“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換句話說,現在的法律對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不論被繼承人死亡多少年了,繼承人仍然可以繼承。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這是指沒有繼承糾紛的情況,如果繼承人對遺產繼承有糾紛,需要到法院打官司,那就有時間限制了,即訴訟時效。如果有繼承糾紛,繼承人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三年,人民法院即可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遺產繼承時效多久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1124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有多久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老人去世房產過戶有期限嗎
老人去世后房產過戶只有屬于遺囑過戶才有期限,繼承沒有時限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綜上,為大家帶來的老人去世房產怎么繼承的相關信息,我們了解到繼承必須是你父母去世才可辦理。根據相關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