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暴力算家暴嗎

導讀:
精神暴力具有隱蔽性,不容易被周圍的人發現,但精神暴力也是摧毀大家正常生活的一把利劍。如果夫妻一方有受到長期性或經常性的辱罵、威脅、恐嚇等影響身心健康的,屬于家庭暴力的范圍的話,建議受害者一定要果斷維權!
長期的言語暴力算是家庭暴力嗎?
在大家的印象中,家庭暴力往往就意味著肢體沖突,所以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毆打另外一方就當然地構成家暴了,但如果一方長期以侮辱性的語言謾罵、恐嚇、進行精神壓制甚至是精神虐待又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以下分享一個筆者近期了解到的一個真實案例:
案情簡介
妻子小王其與丈夫小陳因婚前了解不足,草率結婚,而在婚后才發現丈夫小陳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和言語暴力。每當小陳有任何的不順心,就會辱罵小王“你這個廢物”、“你到底有什么用?”......小陳經常掛在嘴邊的話,一次又一次地擊中小王的心。面對長期的精神壓制和言語侮辱,小王最終選擇了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在聽到這個故事之后,我感覺到了主人公的無助與難受,而這種來自言語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與現實中的肢體暴力不同,它靠著一天又一天的辱罵,讓被貶低的一方一步步地陷入精神壓制的泥潭。
有許多人會說,家庭暴力一般不都是一方向另一方動手嗎?
確實,在過去大部分的家庭暴力都是肢體上的暴力,但其實,家庭暴力又不完全是肢體的沖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也就是說,在家庭關系中,即使不存在毆打、捆綁、殘害等行為,只要出現經常性的辱罵等精神侵害的行為也算是家庭暴力。而在我國《民法典》中也明確了家庭暴力可作為離婚的法定情形,且無過錯方還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但該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辱罵并不是我們日常家庭關系中的普通家庭糾紛或者吵架,要滿足該法意義下關于經常性辱罵的精神侵害行為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方面:
一、需要是一方向另外一方單向性的謾罵和辱罵,而不是夫妻間吵架的對罵;
二、需要是長期性經常性的辱罵,而不是偶爾生活中的小沖突。
精神暴力具有隱蔽性,不容易被周圍的人發現,但精神暴力也是摧毀大家正常生活的一把利劍。如果夫妻一方有受到長期性或經常性的辱罵、威脅、恐嚇等影響身心健康的,屬于家庭暴力的范圍的話,建議受害者一定要果斷維權!
語言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語言暴力算家庭暴力。語言暴力通過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導致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損害,通常屬于精神傷害。語言暴力把語言當作武器。
一、家暴的處罰方法如下:
1、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給經批評教育或者告誡;
2、情節嚴重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處罰;
3、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二、家暴立案的條件如下:
1、家庭暴力行為是否積極;
2、家庭暴力與離婚的關系;
3、是否導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