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女方起訴離婚可獲得哪些賠償

導讀: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少夫妻因為某些事情某些原因便上升到暴力解決。
因家暴離婚,可主張哪些賠償?
眾所周知,家庭暴力、性侵等犯罪行為會給被害人帶來嚴重的心理創傷以及影響。據了解,因家暴而致傷、致殘的女性比例非常大,致死的女性占據死亡總人數的40%。
我國《民法典》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知,‘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受家庭暴力的離婚婦女,不但可請求物質賠償,而且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您遭遇到家暴時,可通過以下求救方式:
1、立即反抗,不要逆來順受,否則只會讓他愈演愈烈。
2、使用法律維權,不要進行私下報復,否則會毀了自己的一生。
3、向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尋求幫助。
4、及時報警,必要時可以尋求網絡幫助。
5、如果一方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家暴行為,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受害者被要挾、脅迫不準報警,親屬可以代替她進行訴訟。
家暴離婚需要賠償多少?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少夫妻因為某些事情某些原因便上升到暴力解決。家暴無疑是會給另一方帶來傷害,包括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同時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即要是有一方有家暴等陋習,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家暴導致離婚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多少賠償金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 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