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

導讀:
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不是一回事!
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不是一回事!
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有什么區別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有: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不是一回事!
1、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申請鑒定主體不同
1、工傷認定: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
2、傷殘鑒定:只能是傷者本人。
申請鑒定前提條件不同
1、工傷認定: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
2、傷殘鑒定:申請者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責任事故認定書,如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不同
1、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
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
2、傷殘鑒定:
《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
申請鑒定需提交的材料不同
1、工傷認定: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
2、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
1、工傷認定: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
2、傷殘鑒定:醫療終結后,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的聯系與區別你都了解嗎?
1.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由此可知,是否可以為工傷關鍵看該職工在該起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負主要責任,則無法認定為工傷。而在上下班路上自己摔傷是由于個人主要責任,不是他人責任導致你受傷的,所以不符合條件認定為工傷,也無法向任何人追究責任。
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障的范疇,工傷的認定由勞動部門負責。
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者應當及時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主管部門應當聽取事故,并結合有關證據制作“工傷證明”。
勞動主管部門發布的工傷認定屬于行政行為,用人單位或者受損害人不同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只是決定受傷者是否屬于工傷,可以適用工傷保險規定進行處理,但不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要確定具體的薪酬標準,需要進行勞動能力評價。但是工傷是公認的主導程序,每個人都應該優先處理。
2.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評價是指通過評價一個人從事體力勞動的能力來確定其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認證機構通常是由勞動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申請認證時,必須提交工傷認定書作為憑證。
勞動能力評價結果分為10個等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不同等級,享受相應的待遇。但是,所得結果只能用于工傷處理的計算和確定,不能用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是指確定受傷者的殘疾等級,類似于以往的勞動能力鑒定,分為十個等級,但鑒定標準與勞動能力鑒定完全不同。
一般是由司法機關登記鑒定機關進行鑒定,需要收取相應的鑒定費。
評估的最終結果是計算和確定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賠償金額。常見于交通事故糾紛和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糾紛。
溫馨提示
要記住,工傷賠償需要確認工傷和評估勞動能力;對人身傷害的賠償需要確認殘疾。但在我國大部分地區,人身傷害賠償和工傷賠償都是雙重賠償,有時雙方都需要處理鑒定問題。
由于勞動能力評估和殘疾評估都需要在正確的時間進行,如果錯過了時間,就有可能造成無法識別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