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肇事逃逸會怎樣處罰

導讀: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證肇事逃逸會怎樣處罰無證肇事逃逸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處罰如下: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無證駕駛且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無證駕駛且逃逸,只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有肇事逃逸情形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如下:
一、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顧名思義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或駕駛證過期沒更換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
無證駕駛的處罰如下: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3、車主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
(3)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上述第1條進行處罰。
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處罰具體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3、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處罰具體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傷者沒有死亡,但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