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導讀:
古話講是“父債子還”,可是作為傳統思想的一部分,“父債子還”到了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日益復雜的借貸環境,那么,當今社會,對于父親在外欠下的巨額債務,其子女還有沒有必須幫還的義務?
古話講是“父債子還”,可是作為傳統思想的一部分,“父債子還”到了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日益復雜的借貸環境,那么,當今社會,對于父親在外欠下的巨額債務,其子女還有沒有必須幫還的義務?
父母死亡后,子女是否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現有的法律規定中,并不存在“父債子償”的強制性規定,而是賦予子女一定選擇權。
如果父母留有遺產,且子女作為繼承人選擇繼承的,子女就要履行償還父母所欠債務的義務,當然也是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子女選擇放棄繼承,則不需要清償父母所欠債務。
古話講是“父債子還”,可是作為傳統思想的一部分,“父債子還”到了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日益復雜的借貸環境,那么,當今社會,對于父親在外欠下的巨額債務,其子女還有沒有必須幫還的義務?這篇小短文擬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予以簡析:
從法律上講:子女不用還,但有例外情形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一般而言,父親個人欠下來的巨額債務,子女沒有幫還的義務。如果債權人想以訴訟的方式請求子女幫父親還債,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不過,既然是一般情形,那就有例外。法定的子女必須幫助父親還債的情形下列四種:
1.如果是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子女就有義務幫助父親償還其在世時所欠下的債務。償還債務的范圍以子女分配父親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該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不承擔清償責任。
另外,子女作為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表示放棄受遺贈的,他們對父親作為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這些規則這是我國《繼承法》第33條明確規定的。
2.父親所欠巨額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且父親與兒子住在一起。
3.父親本人已經欠債,但還是將其他財產轉移到了兒子名下。這時兒子有義務用這筆財產幫父親還債。
4.子女沒有其他收入來源,但名下卻有來源不明的財產,經債權人申請查明,該財產為父親轉移而來。
從道德上講:提倡子女主動替父還債
在生活當中,有不少孝順的子女都主動替父還債,而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筆者覺得是應當提倡的。而《繼承法》對此也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相當于從法律的角度承認子女主動幫助父親還債是有效的。
當然,債權人不能用“父債子還”的這種傳統觀念來約束父親的子女,要求子女還債。所謂道德中沒有“義務”這一說。此時債務人所應當做的,是積極舉證證明父親本人是否有其余財產可供還債,是否有隱匿、轉移本人財產的行為。
父母借錢不還子女有義務還嗎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父債子還”似乎也天經地義,我們也覺得好像沒有什么不對。其實“父債子還”這句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有一些特殊情況,法律是支持父債不用子還的。父債不用子還,那么被借款人不是要吃了啞巴虧,別急,在這兩種情形下,出借人有權向借款人的子女討要款項。
父債子還
這是中國流行多年且一直有爭議的老話題,父母的債務是否一定要子女償還這與當時的法律制度有關。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一)父母生前經營活動所欠債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钡囊幎?。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
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
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難所欠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規定,如果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因維持正常生活、醫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債務,父母死亡后這些債務無論有無遺產,一律由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擔償還。
除上述內容外,父母生前因賭博所欠之債或者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所欠之債,因不受法律保護,子女可以不予償還;其它生前合法債務應當依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限定在父母遺產范圍內清償和與子女主張繼承權相聯的原則,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不償還債務,主張繼承權則連同債務一并繼承。
墊錢打官司,勝訴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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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不還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嗎
大家知道,銀行黑名單會影響貸款、影響購房。那銀行黑名單會影響到孩子嗎?
什么是銀行黑名單?
我們通常說的銀行黑名單或者不良記錄指的是銀行對個人信用的不良評價,直接影響個人向銀行進行貸款等業務。
對于個人最近24個月的貸款還款狀態,信用報告中也會列明。一旦個人不準時還款造成逾期,征信報告上會顯示逾期天數的范圍,“1”表示逾期1~30天,“2”表示逾期31~60天,以此類推。信貸經理在調用個人信用報告時就可以很容易地判斷個人的信用狀況如何,有多少負面的記錄。
上了黑名單會有什么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有:
1.不能申請貸款:如果個人已經有了不良的信用記錄,且比較嚴重,就無法再在中國境內任何一家銀行申請貸款;
2.不能辦信用卡;
3.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無法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有不良信用的人,將無法通過淘寶、天貓、支付寶、神州租車等平臺購買旅游、度假產品,也沒法預定機票;
4.限制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5.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6.限制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7.限制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8.限制網購奢侈品;
9.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10.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