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導讀: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出軌后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這4點
1、財產分割原則上來說是照顧無過錯一方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2、法院一般不會做出傾斜性判決?
在中國,婚內出軌受到道德譴責是必然的,但是法律上規定,出軌并不能作為離婚少分財產的依據。
除非“出軌”嚴重到“重婚”或者“同居”的地步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外,雙方最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賠償,不然法院通常不會直接做出特別傾斜性的判決。
那豈不是讓出軌方得了便宜?
如果希望法院判決出軌方分不到財產,或者是少分一些財產的話,就需要在證據材料中提交對方婚內出軌的證據,而且證據必須要是具有合法性,關聯性和證明力,法院才會證據綜合考慮作出判決。(關于證據搜集,上面已經給大家劃了重點哦)
也就是說,對于財產分割問題,法律沒有偏袒于非過錯方,但同時又規定了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利。
3、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主體是具有過錯的配偶。要注意的是,第三者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出軌,任何一方都沒有資格找對方要求賠償!
4、起訴離婚主張時間
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必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
如已經辦理協議離婚,想要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去法院起訴,但必須一年內提出。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時依據該法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一般包括法律上的重婚與事實上的重婚。
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該行為具有以下4個特征:
(1)當事人有比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較穩定的性關系;
(3)持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
(4)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實施家庭暴力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在家庭口常生活中,偶爾的爭吵、打鬧不是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
有其他重大過錯
即與前面四個情況同類型或者損害大小相當的情形。這也就是意味著,即使不能證實對方有重婚或者同居的行為,若婚內一方有出軌、通奸、賣淫嫖娼等重大過錯行為,也能夠主張相應的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財產分割一般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