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沒還會影響子女嗎

導讀:
欠款沒還會影響子女嗎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會影響子女嗎?
欠債無力償不會影響子女。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為血緣和親屬關系而發生財產上地點混同。而且債權屬于相對權,根據合同相對性,僅對特定債務人發生效力。若債務未經過合法轉移,就只能由債務人本人承擔,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沒有法定義務為債務人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父親貸款還不上會影響子女嗎?
一、父親貸款還不上兒子會受到什么牽連
1、兒子不會受牽連。
2、父親貸款是屬于個人債務,欠款還不上的,由本人承擔違約責任,對子女不會產生影響,債權人可能要求債務人還款,不能要求債務人子女還款。
二、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
1、和解。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后,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
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于涉及到財產利益關系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于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訴訟。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采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5、強制執行。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后,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脫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
欠錢不還被起訴對孩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如果僅僅是欠錢不還被起訴是不影響子女上學的,但是如果在判決生效之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則會對子女上學產生一定的影響,子女將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一般是沒有影響的,欠債起訴屬于民事糾紛,如果后期拒不償還,將會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中,可能對子女以后的就業和上學造成影響,比如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欠債被起訴不會影響家人。如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對子女是會有影響的。債務人如果只是欠債不還的,對子女的影響是比較少的,但如果債務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會名單的,對子女的影響是比較大的。如果僅僅是被起訴是不影響子女上學的,但是如果在判決生效之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則會對子女上學產生一定的影響。被起訴本身沒有什么影響,但如果判決生效拒不履行,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會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這樣會直接或間接地對孩子造成影響。如果敗訴以后履行了判決,就不會有不利影響,民事訴訟僅僅是解決糾紛的方式之一,并非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欠債無力償還會影響子女嗎?
欠債無力償不會影響子女。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為血緣和親屬關系而發生財產上地點混同。而且債權屬于相對權,根據合同相對性,僅對特定債務人發生效力。若債務未經過合法轉移,就只能由債務人本人承擔,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沒有法定義務為債務人承擔債務。債務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準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